中德科学中心(CDZ)是由德国科学基金会和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创办的资助组织。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德科学家之间的实质性合作,中心为德国优秀青年科学家推出一个全新的资助类型。
新资助类型在试行阶段主要面向德国科学基金会设立的艾米-努特(Emmy Noether)奖获得者(包含当前的和过去的)和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奖项获得者(尤其是 SFB-优秀青年科学家小组带头人)。*
新的资助类型主要资助青年科学家来华进行学术访问和研究工作,或者与所选择的中国合作伙伴探讨和开拓双边科学合作。
| 2.1 |
向中德科学中心申请来华访问资助的申请书无统一格式,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简短的科研工作简历和文章目录); 2. 中方接待人的信息(包括邀请函)。如尚无中方合作伙伴或接待人,则请提供合作愿望和访问建议; 3. 简单描述来华访问的想法和其他建议; 4. 具体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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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无固定申请截止日期。申请者请与中方合作伙伴商定出访时间,并请至少在出访前3个月向中德科学中心提交申请。中心直接向合同旅行社德中旅CTS为您办理机票预订并承担和结算机票费用(经济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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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中心将根据中德中心“在华访问的资助标准”(类型III,http://www.sinogermanscience.org.cn/de2/d4a3.htm )提供在华访问停留费。具体的资助预算明细将在寄发资助通知时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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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在华停留前后,中德科学中心邀请受资助者顺道参观访问位于北京的中德科学中心,访问目的是向您介绍中德研究合作的其他资助可能性。如果访问目的地不在北京,中心将承担来中心短期访问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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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中心期待您在访问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一份简短的访问报告。在报告中需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访问具体情况以及所探讨的科学问题; 2. 在与中国接待人的交流中是否有今后合作的打算; 3. 其他说明(比如对中德合作的印象或收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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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请在资助后的两个月内根据中心规定的资助标准进行结算(见2.3)。按照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相关规定,结算表应由你单位的财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中心将在寄发资助通知的同时给您寄去结算表。提交访问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表是申请其他项目的前提(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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