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中德科学中心
 

总则

  中德科学中心主要资助中德双方科学家在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包括医学)和工程科学以及部分经济学领域内进行基础研究的合作。

  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中心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资助。

申请办法:

申请书必须由中德科学家共同提出;
 
德方申请人应具有德意志联合研究会申请资格1,中方申请人则应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的承担者,申请者应提交最近一次受资助的文号;

  为鼓励中德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德中心也受理尚未承担基金项目、年龄小于 35 岁、特别优秀、已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学家的申请。

申请书必须用中德文或中英文两种文本,一式八份,同时请提交电子文本;
 
随时提出,随时受理;

请至少提前三个月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请直接寄到中德科学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德科学中心
  邮编: 100085
  传真: +86 ( 10 ) 62342637 或者 82380042
  E-mail: center@sinogermanscience.org.cn
 

 

————————————————

1德意志联合研究会申请资格原则上是指在德国科研机构工作的科学家,包括在德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德国科研机构工作并由该机构计划内项目资助的科学家。此外还包括在德国的国际科研机构(如EMBL)工作的德国科学家。

 

细则

前期准备

  在策划研讨会、中德联合实验室或双边合作研究项目时,如果需要就项目框架条件以及具体问题和安排进行商讨,可以申请到对方单位进行短期访问,中心可以根据情况提供国际旅费和一至两周(原则上)的食宿交通费。

  申请项目资助的前提是计划中的合作项目有可能获得中心的资助,属于中心的战略领域范围,也就是说,计划中的合作项目能够满足中心所规定的要求。

  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所申请费用的必要性,并简要介绍计划的框架和项目执行双方人员的情况。

中德双边研讨会

  中德科学家可以用双边研讨会的形式针对某一固定研究领域内最具前沿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地讨论。研讨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交流和探讨促成双边合作项目的产生。通常情况下中心可以为不超过40个科学家代表提供会议经费,双方与会代表都必须在中国和德国本学科领域具有学术代表性,会议可以在中国或德国举行,需要前往的一方人数不得超过 15 人。如果从学科专业的角度考虑确实需要,中心也可为个别第三国代表提供资助。但中心不支持国际性研讨会。

  会议申请必须由中德会议组织者共同提出,双方组织者负责整个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如果会议获得中心资助,会议组织者有义务在会议结束后向中德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中心资助的会议一般为 5 天到 7 天之间,其中包括抵离各一天和学术参观一天。资助额度按照中心的资助标准执行,其中包括所有被邀请的与会代表的往返旅费,会议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以及所有必需的会议公杂费。如果会议在我中心举行,中心将提供会议服务以及协议酒店住宿。

  会议期间欢迎周边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年轻科学家参加。

  会议期间欢迎企业界和管理层人士自费参加。

申请格式:

  为了便于评审,请提供以下说明:

1.
研讨会名称;
 
2.
会议组织者的姓名和地址(包括职位,单位和系别全称,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及其签名;
3.
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果计划不在中心举行,请简要说明理由);
4.
简要介绍会议目的,以便中心将其登载上网;
5.
申请理由
包括研究现状(特别是中德两国在该领域的贡献),会议将要探讨的问题以及合作前提;
 
6.
与会代表名单(包括姓名、职称、单位、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计划的报告名称,个人简历);
7.
会议日程安排,包含与会代表报告名称;
8.

所需经费预算(按照中心资助标准)。

  此外,请注意本指南开头的“总则”以及“中德科学中心关于资助旅行费用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专家评审/决议

  我中心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资助,评审标准如下:

主题的选择 – 所选主题的学术意义,中德两国都应具有学科潜力,主题不宜过专过宽
 
与会代表应有一定的学术代表性
产生合作的可能性
日程安排的合理性 。

  所有申请由中心转交 NSFC 和 DFG 相关学部主任征求意见,并由学部主任推荐专家进行评审。

总结报告

  请双方会议组织者在会议结束后提交一份简要会议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进程和结果、是否产生预期的合作研究项目,如有,请说明规模和程度。会议报告将登载到中心网页上。

中德合作小组

  中德合作小组或中德研究中心 ( 外文: Sino-german Cooperationsgroup ) 主要资助某一特定领域内多年而深入的科研合作。该资助形式可涵盖多个优势和兴趣互补的研究课题。为筹划更大的合作研究项目以及基础合作设施,可提出申请建立中德合作小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主要资助内容为双边研讨会、人员短期互访,以及少量的耗材经费。如有必要中心也可提供出版经费,原则上资助电子化出版物。

  合作小组中德双方各一名科学家作为项目协调人,代表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科学家向中心提出建立中德合作小组的申请。项目协调人直接对中心负责。如获批准,批准通知书以及项目经费都将拨发给项目协调人并责由其对经费的使用负责。此外,项目协调人还必须每年向中心递交书面报告、年度经费使用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经费请款通知,在项目结束后递交总结报告。

申请格式:

  申请书必须用中德或中英两种文字提交,详细介绍三年内的合作计划以及经费计划。

申请书中需阐明以下问题:

a)
研究计划的特殊意义是什么?计划实现怎样的目标?
 
b)
参与研究计划的科学家的专业水平如何?哪些先期工作有助于该研究计划的实施?
c)
合作研究能体现出什么优势?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合作?
d)
在可预见的时间里计划能取得哪些成果?
e)
计划采用何种方式吸纳青年科学家加入以及对接班人的培养?
 
f)
如何利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通讯方式?除此以外还有哪些辅助性沟通方式?
g)
联合实验室三年期满后,多个研究小组共同参与的合作研究前景如何?
   

在评审决议时,我们需要以下说明:

1.
合作小组的主题;
 
2.
简要介绍研究对象和合作小组的预期目标(大约 15 行),以便中心将其登载上网;
3.
简要介绍计划筹建的合作小组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
4. 参与联合实验室研究工作的科学家先期工作;
5.
工作计划(研究计划的过程和方式),请详细说明中德合作双方互为补充如何实现;
 
6.
项目协调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职务、单位院系全称、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
7.
项目协调人的亲笔签名;
8.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科学家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职务、单位院系全称、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及其个人简历,重要出版物清单;
9.
申请资助年限(最多三年)并阐述理由;
10. 如果在某一方或者双方国家有多个小组参加合作,请陈述合作的组织形式;
  11.  参照中心资助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按照资助年度列出,并提供由年度预算组成的总预算。
  第 3 到 5 项和第 8 项内容可根据子项目的划分分别陈述。
   

此外,请注意本指南中的“总则”中说明的注意事项。

    建议在准备申请书时,尽量提前与中德科学中心联系,以便我们能够将申请纳入我中心的整体计划。这也利于我中心提供相关咨询。

专家评审/决定

中心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资助,评审标准如下:

研究计划的科学意义和预期成果
 
合作双方科学家学术水平以及前期工作质量
 
中德合作的预期成果;

  通过与 NSFC 和 DFG 相关学部主管项目主任的协调,征求中德双方评审专家的意见,或专门组织一个中德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报送联委会后作出资助与否的决定。

总结报告

  项目结题后,项目协调人有义务向中心递交有关合作小组工作情况以及结果的书面总结报告(纸制版和电子版)。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计划中拟解决的问题以及拟实现的目标;
 
2.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学术上的失误以及项目组织和实施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等;
3.
双边合作关系的发展情况;
4.
已取得的成绩和成果,重大研究问题的讨论结果,可能的应用前景,可想象的后续研究,进一步合作前景;
5.
研究取得的成果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是否可以实现或有望实现,可能的情况下,请说明关于专利以及与企业合作等情况;
 
6.
该项目对于科学后备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比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大学任教资格等);
 
7.
工作简介(将登载到中心网页上)。

 

合作研究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可为曾受过中心资助(研讨会、科研访问等)的人员提供双边研究项目的资助。

双边研究项目资助可提供耗材费、小型仪器设备费以及差旅停留费。中心不提供人员经费。但德方可在向中心提供较的申请中提出人员经费,如果该项目获得批准,则人员经费由DFG提供。
中德双方申请人必须共同向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书语言为英语。中心提供格式申请表。双方的研究工作计划和预算必须按工作小组分开列出。(申请表连接
资助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专家评审/决定

  中心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资助,评审标准如下:

研究计划的科学意义、原创性和预期成功前景
 
合作双方科学家学术水平以及前期工作质量
 
预期的合作方式以及预期成果。

   通过与 NSFC 和 DFG 相关学部主管项目主任的协调,采用书面征求中德双方评审专家的意见或专门组织一个中德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中心将在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资助。

结算和总结报告

  收到资助通知书后必须最迟六个月内申请第一笔资助经费,资助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中心递交经费结算表并递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英文总结,总结需介绍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详细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与原计划的偏离情况以及在项目组织管理或技术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及所取得的成果,特别是与当前科研水平和现状的对比。该项目对今后合作的推动作用和贡献以及项目所产生的文章等成果。
3. 项目研究成果向企业界和经济界应用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得到转化或即将得到转化,可能的情况下说明专利获得情况以及企业合作情况。
4. 该项目对于科学后备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比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大学任教资格等);
5. 总结报告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如不同意,请提出您的异议。
 

 

青年科学家资助形式

中德青年科学家论坛

      中心希望通过青年科学家论坛的形式为中德两国的年轻科学家提供一个认识本学科领域内取得很大成就的科学家并与其面对面轻松而深入的探讨科研工作的问题及其前景的机会。

      原则上每次会议和邀请中德双方各不超过15名青年科学家与数名资深高级科学家共同参加,并需有特定的主题。和中心所有的资助形式的申请类似,中德青年科学家论坛的申请也必须由中德双方各一位协调人共同撰写并提交。中心评审后决定是否资助。

中德短期讲习班

        由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短期讲习班旨在给青年科学家传授某一专业领域内先进的科研方法、技术及其应用,通过短期讲习班的形式针对某一特殊研究领域内的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和讨论。

      短期讲习班可在中国或德国举行。

      通常情况下中心可资助来自双方国家的46名资深科学家担任授课老师。参加者主要是来自中德两国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以及优秀的大学生。参加者的人数视讲习班的要求和条件(比如设备和实验室容量)而定,但最多不超过40人,其中需要前往一方的人数不超过15人。此外,对于来自周边高校和研究所的青年科学家,也可视具体情况准予参加,中心可以承担午餐费。来自企业界的参加者不予资助。自费参加者须与项目协调人协商并获得许可。中德科学中心希望尽可能让更多的青年科学家获得参加短期讲习班的机会,因此预期将以招标形式在中德两国合理选择举办场所。

      短期讲习班的申请必须由中德双方各一名项目协调人共同提出申请,申请书必须用中德或中英文两种文字提交。协调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如获批准,协调人负责中心与暑假短期讲习班的沟通,并需书面报告讲习班的进程、结果和特色。

      中心资助的短期讲习班一般为14天以内,其中包括抵离各一天和学术参观一天。资助额度按照中心的“短期讲习班资助标准”执行。如果讲习班在我中心举行,中心将提供服务以及为15名以内的参加者提供客房。

申请格式:

    在评审决议时,我们需要以下说明:

 

1.    短期讲习班的主题;
2.  项目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包括职位,单位和系别全称,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及其签名;
3.      会议时间和地点(如果计划不在中心举行,请简要说明理由);   
4.   简要介绍项目目的,以便中心将其登载上网;
5.     申请理由:包括项目主题的意义和所介绍的方法,中德两国研究现状,培训目的和针对群体,中德合作前提;
6.    报告者名单(包括联系地址、职称、个人简 历);
7.   短期讲习班日程安排,并说明如何选择参加者(例如公开招考);如需安排野外考察,请详细阐述理由;    
8.     所需经费预算(按照中心“短期讲习班资助标准”)。如果除了差旅费和短期停留费,还需申请其他相关杂费,请详细阐述理由。

     此外,请注意本指南开头的“总则”以及“中德科学中心关于资助旅行费用的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评审/决定

        所有申请由中心转交 NSFC DFG 相关学部主任征求意见,并由学部主任推荐专家进行评审。

总结报告

      项目结题后2个月内,项目协调人有义务向中心递交关于该资助措施及其效果评价的总结报告。

 

资助出版物

  中心所资助项目的中德双方项目参与人员共同撰写的学术专著可向中心提出资助出版的申请。

  出版资助申请必须由中德双方责任人向中心提出。原则上中心资助登载到中心网页或与之链接的网页上的电子出版形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资助常规的印刷出版物。但是申情书中必须说明申请理由,特别需要说明为何网络上的发表不能满足作者的要求。此外需要说明作者、内容、印刷数量以及目标读者群。

  请在出版合同签署之前递交申请。通常情况下,受中心资助的出版物都在中心的合同出版社出版(科技出版社,北京)。

  中心不提供稿费或其他费用。

中心客房

  中心客房面向所有基础科学领域内在北京筹划和实施中德科学合作项目的科学家。受中心、 DFG 和 NSFC 资助的科学家享有优先权。北京以外地区的科学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果到北京从事与中德科技合作有关的公务活动,也可免费使用中心客房。

  客房使用属于中德科学中心的资助形式之一。因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规定提出简短事由、个人情况以及客房使用时间。

  中心客房供科学家免费使用,其他费用(包括洗衣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客人自理。

  客房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客房申请表
中心周边环境及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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